《女童村找房子邊玩耍慘遭巨型惡狗撕咬》追蹤
  本報駐邯鄲記系統家具者 邢雲 實習記者 楊思華
  9月8日,邱縣邱城鎮石佛寺村6歲小女孩明明(化名)和哥哥在村外路邊玩耍時,一條惡狗將明明撕咬致死,惡狗一直在逃(本報曾多次報道)。事發48天后,受害者家人終於找到了肇事惡狗。邱縣公安局聘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惡狗進行鑒定,結票貼果顯示,幾個送檢樣本均被鑒定為狼所有。12月18日,記者從鑒定中心覆核人處證實了此結果的真實性。
  受害找房子者家人苦尋48天找到嫌疑狗
  “那個東西終於讓我們找到了。”時隔兩個多月,明明的叔叔仝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說,自從孩子被咬死後,仝家沒有一刻停止對那條狗的搜尋,“不管付出怎樣的代價,我們都要找到那條惡機車借款狗,為孩子討個公道。”
  據介紹,明明的家人通過鋪設捕狗電網、投擲毒狗藥物和劃範圍搜索巡查,終於在狗傷人事件發生後的第48天,在石佛寺村田間找到已經被毒死的惡狗。仝先生說,目前,嫌疑狗的屍體保存在邱縣警方處。為了辦案需要,邱縣公安局委托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於10月、11月就動物種屬先後送檢多個樣本。
  接受鑒定的嫌疑狗實際是狼
  通過有關渠道,記者見到了相應的5份物證鑒定書複印件。其中,林司鑒字(1418)號論證項寫明,通過對所提取的DNA序列的檢驗、比對,受害人衣物上提取的動物毛髮及嫌疑狗籠內毛髮樣本的DNA保守片段序列均與狼的同源性達到99%,故送檢樣本均被鑒定為狼。
  這份鑒定書的鑒定意見為,通過對送檢樣本進行DNA序列檢驗,確定女受害人衣物上提取的動物毛髮及嫌疑狗籠內毛髮樣本均為同一種狼所有。其他物證鑒定書也分別從嫌疑狗血痕及嫌疑狗可疑母親血痕樣本,確定了兩者親子關係等。
  12月18日,記者聯繫到了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參與此次鑒定的專家———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的黃群教授。黃群表示,近日,確曾受邱縣公安局委托,對其提供的從嫌疑狗身上所提取的狗毛、狗血,在明明身上取得的狗毛、狗的唾液殘留物,及嫌疑狗主家提供的狗盆內狗的唾液殘留物等多項物證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果讓所有人大吃一驚,咬死女孩兒的嫌疑狗竟然是狼。“本次我所參與鑒定的嫌疑狗,根本就是狼!”黃群明確表示。
  警方建議受害人走法律程序
  18日下午,記者致電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他對鑒定結果為狼的說法並不清楚,此案一開始就引起警方高度重視,且投入了大量警力,基於目前狀況定性為民事案件,建議受害人家屬走法律途徑解決。隨後,記者致電負責刑偵的一名郭姓副局長,對方未予回應。
  事件發生初始,記者曾來到事發地點,走訪中,確有村民提及“到了晚上,常聽到像狼嚎叫的聲音”,部分村民家的雞、鴨也被咬死。據瞭解,事發地邱縣石佛寺村屬於冀南平原,並非山區、草原地帶,存在野生狼的可能性極小,因此,有村民懷疑有人在偷偷養狼。
  記者註意到,物證鑒定報告提及曾對明明身上的動物毛髮樣本、嫌疑狗籠內毛髮樣本進行鑒定,其鑒定結果為“所檢驗出的STR基因座的基因型相同”,也就是說是一隻動物所為。那麼,這條鑒定為狼的動物從何而來?記者致電嫌疑狗籠的所有人,對方堅決否認並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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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可不能隨便養
  據瞭解,狼是野生動物,不能隨意飼養。飼養狼,必須有當地林業部門開具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樣的證明通常需要一定的飼養條件才給辦,但顯然,在普通居民家裡養狼是不允許的。
  邯鄲市一位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國家禁止飼養的野生動物或烈性犬傷人案件,除少數屬於直接故意外,多數案件屬於間接故意。作為飼養主人,對私自飼養的狼或烈性犬的習性應該是非常瞭解的。嫌疑養狼主人應該預見自己所養狼脫離自己控制可能發生致人傷亡的危害結果,卻沒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危害,應屬間接故意。
  如果主人不能讓飼養動物在一個絕對封閉安全的環境下,而是使其脫離自己的控制,則這種行為本身就對社會造成了潛在的、現實性的威脅,而這種威脅是對不特定的多數人而言的,如對狗旁邊玩耍的孩童、路人等都有潛在的人身威脅。具體而言,飼養人涉嫌觸犯《刑法》第114條、115條的規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標題:咬死女童的“惡狗”竟是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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